2006/03/28

第二章 火車想開:(23) 馬其頓外交政策經驗

作者 – Denko Maleski

譯者按 – 本文作者是馬其頓1991年獨立後第一位外交部長及駐聯合國大使。作者目前是馬其頓大學法學院教授。本文發表在2002年「New Balkan Politics」季刊,文中提到與中華民國建交一事,發人深省, 總編輯准予轉載,特此致謝。



在談馬其頓的外交政策之前,先簡單的說一下馬其頓的政治生態。


馬其頓在世界強權結構瓦解,特別是南斯拉夫解體時,沒有經過血洗戰爭,幸運的得以和平建國。但是很少人了解,得到了國家尊嚴與獨立,並不表示自由奮鬥告一段落,而是才開始。換句話說,一個國家對國內政治秩序,以及國際政治角色的誠實檢驗,是國家穩定與生存的必要動作。遺憾的是,馬其頓長久以來,一直漠視獨立後的現實,導致今日的危機,而這個危機,強迫我們重新評估民主與我們的外交政策。


獨立後10年的經驗,足以告訴我們,推翻了一黨專制,代之而來的,並不是制度化的民主機制,而是與一黨專制差不多的東西,一種類似古羅馬禁衛軍的制度,換句話說,一種不成熟的機制佔領馬其頓的政治生態 –



1.缺乏有效的政治機構,沒有能力調解族群的利益衝突。

2.衝突的族群間,缺乏共同支持的政治領袖或有法源支持的機構以緩和衝突。

3.族群間缺乏共識。



政客在解決政治衝突時的態度一致,一種禁衛軍式的政治制度把衝突與混亂制度化。也就是說,不管對方接不接受,政客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手段「解決問題」。

1.馬其頓目前的政治現象造成國家混亂,原因是政治制度的脆弱。

2.政治制度的脆弱,源自政黨的脆弱。

3.政黨制度的脆弱,在於缺少為老百姓謀福利的政黨。

4.政客泛政治化所有的議題。


馬其頓現有的政治機制是,既不獨裁也不民主,政客們因國會結構的虛弱,得以揮灑自如,也就是說制度選擇了能夠在混亂中生存的政客。馬其頓的經驗說明一個人的忠誠度是需要「收購」的,於是各式各樣的腐敗叢生,「有利可圖」的政府職位包給親朋好友就不足為奇了。許多人加入政黨,動機就是將來能撈個一官半職。而政黨領袖們,為了讓他們在戰場上賣命,不得不利誘一翻。


我把馬其頓的外交政策與國內政治掛在一起談,是因為我們不是在談一個為大家所接受、具有穩定政治結構的正常民主國家,我們在談的是一個製造混亂的禁衛制度。在這種政治生態裡,重要的對話,包括外交政策,是缺席的。舉個例子,從來沒有人討論過馬其頓,這個獨立的國家,事實上是處於半獨立狀態,唯一保護她的主權的是國際法。沒有人討論過馬其頓、波斯尼亞,或前蘇聯的Moldova等幾個聯邦,能靠自己從解體過程中出來嗎? 她們是不是也可能在過程中消失? 也從來沒有人討論過,獨立後只有政治和經濟圈的精英得到好處,老百姓的生活比獨立前更糟。馬其頓的主權狀態是沒有經過實驗的,是一種制式的規範。我們的主權事實上是在負面不完全的狀態中,外交政策上必須向有真正主權的國家求助。最後,從來沒有人討論過我們國內嚴重的族群問題,某些族群不滿是因為制定外交政策的過程中沒有受到尊重等等。總而言之,許多重要的議題,在馬其頓一直沒人討論過。


一個沒有能力的小國,在處理外交政策的時候,必須有耐心、小心翼翼的了解對方國的態度,這是一份很嚴肅的工作,但是對那些在無情的禁衛體制裡求生存的政客來說,外交政策是贏得快速勝利的捷徑,也就是說,外交政策可以補償國內一些不受歡迎的政策,譬如經濟方面的政策等等。因此,在制定外交政策的時候,特別是在我的任內,1991年,馬其頓才獨立,正需要國際社會承認之際,大家最好是口徑一致,不幸的是,在缺乏政治遊戲基本規則的共識下,在政治成為權力的手段時,外交政策,成了最吸引政客的戰場,甚至在那段非常困難的獨立初期,政府和在野黨對外交政策像敵人一樣各說各話,無情廝殺。1991年馬其頓剛獨立,能決定外交政策的7個外交決策機構互相推擠1.總統 2. 議長 3. 總理 4.南斯拉夫聯邦總統團 5.外交部長 6.在野黨 7.阿爾巴尼亞政黨。在外交政策的競技場上,力量大、能持久的就是贏家。在一個不能團結的國家,這種競技式的外交決策過程,到今天還是一樣沒有改變。


馬其頓在禁衛軍式的政治體制下,記者和所謂的精英份子的權力坐大,成了創造意見的領袖。他們對民主的無知與誤解,不了解民主是不同政治意見的調和,於是一個個成了自我真理的戰士。在號稱自由競爭的國家,卻又沒有一套調節不同意見的機制,結果還是用「控制」那一套,不是強壓就是祭出法律,不尊重、不容納不同政治理念到了極點。這種集權主義與民族主義橫行,不但無法消化民主過程,反而激化衝突,導致2001年馬其頓的內戰。


過去10年,族群在馬其頓社會的鴻溝,對國家結構組織明顯無法共識,加重內政與國際事務的戲劇性。1991年獨立初期,無法與阿爾巴尼亞族群就憲法條文達成共識,馬其頓國會代表強行投票,通過新憲法。公民社會模式於是建立在特定族群的權力上,而不為最大少數族群所接受。也就是說,阿爾巴尼亞人的公民權力,包括法律及阿爾巴尼亞人的文化識別等,都要靠馬其頓斯拉夫族群投票決定。由於大多數馬其頓人缺乏認知,不了解本身對最大少數族群的須要,於是衝突代替了妥協,這10年,雙方的衝突明朗化,甚至跨越國界,阿裔選擇走自己的路,擬定另一套外交政策,對全世界宣告阿裔的訴求。他們杯葛加入國家級的代表團,甚至加入阿爾巴尼亞共和國代表團,他們有問題的話會到Tirana(阿爾巴尼亞共和國首都),或Prishetina(科索沃首都)徵求諮詢,或與國際駐馬其頓大使館諮商。這些都是很不正常的現象,換句話說,一個國家的外交政策,最遭的狀況就是社會各重要份子不能口徑一致。而馬其頓這種外交政策的反常現象,跟其他問題一樣,是由於內部民主制度的失調。


以「歐荷協議」為例,示範了雙方可以達成共識,為未來雙方都能接受的政治氛圍鋪路,也為未來外交政策口徑一致鋪了路。但是,憲法根本上的修正,並不等於禁衛制度的消失,長期以來的決策過程的粗暴,政客彼此的不信任與卡位原則,加上缺乏民主素養,面對決定國家政策時,不了解透過有效的民主程序與妥協達成等等,這些都將是未來衝突的引爆點。事實上,了解馬其頓人的優越感,「歐荷協議」引介的協議概念,絕對會引發另一波新的危機。問題將出在政治代表人物的無能,民主,根本的含意是人民的意識,巴爾幹人民的容忍度,將遲緩民主學習的過程。


馬其頓的外交決策,直接與國內的民主發展有關。兩個例子可以明顯的說明國家機制在民主上的無能。一個是獨立時加入聯合國的過程,一個是與台灣建立外交關係的過程,兩件事都說明決策過程的不民主,都沒有在人民面前經過合法的程序。或許政治人物有不同的動機,但事實擺在眼前,這些重要議案,是在許多重要政治人物的背後,特別是在人民的背後,決定的,這是破壞了民主機制。禁衛式的政治行為,與民主政治制度的消長有絕對的關係。


最後我要說的是,馬其頓這場內部族群衝突,許多人付出了生命與財物,我們有責任要仔細檢視讓衝突發生的機制。內戰發生,是因為正常民主機制無法透過政治妥協維持秩序,馬其頓政治人物不要再浪費精力證明誰對誰錯,而是要集中精力務實在政治調節上。政治人物要知道,政治不是證明誰的立場對的藝術,而是贏得對手支持的藝術,有人說律師和瘋子是最糟糕的政治人物,我們馬其頓政壇卻有不少這種人物。馬其頓的外交和內政,需要的是一群具有共識、有一點懷疑精神卻隨時準備妥協的人。馬其頓更需要的是一群為民主奉獻的政治人,雖然民主制度不是最完美的制度,但它卻是人類所實驗過的,最好的決策機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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